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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看到一個題目的時候

我們應該要先畫圖

羊肉爐
嗯...很明顯的,我們得到一個結果--這個實例題完全沒有畫圖的必要!




我發現這個問題在月旦法學教室33期裡黃國昌老師有篇文章講的蠻清楚了(其實是Nina發現的),

不過我還是來解答一下好了,畢竟是自己挖的坑呀!

-----------------以下是解答篇-------------------------

生父欲與非婚生子女發生法律上之父子關係,有認領和準正兩種方法;

不過有個前提,那就是這個子女必須未被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
因為丁受胎在乙與甲的婚姻關係存續中,所以依民法第1063條第1項,

被推定為甲之婚生子女。
所以,丙必須等到此一婚生推定被推翻後,才可能依認領使其與丁之間

建立法律上父子關係。
所以,本題的重點,就在於丙有無推翻此一婚生推定之方法。
就本題而言,若要推翻甲丁間的婚生推定,有以下兩種可能的情形:

1.由甲乙夫妻之任一方依民法第1063條第2項提起否認之訴。不過先不說甲乙沒這個意願了,丁出生已經超過一年,想提也不能提了。

2.釋字第587號承認子女亦有獨立提起否認生父之訴的權利。不過丁才三歲,自己不能提,甲乙也不可能會代理他提出(事實上也不合乎丁的最佳利益),再等十七年看看成年以後的丁願不願意吧!

所以就現行法與實務來看,丙根本沒辦法推翻甲丁間的婚生推定!

釋字587就說啦:「法律不許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

係為避免因訴訟而破壞他人婚姻之安定、家庭之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之權益」

所以本題的答案就是:丙什麼都不能做&作什麼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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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跟孩子間可以藉由分娩的事實而確定的發生法律上親子關係,

但是要怎麼樣確定父親是誰,完全是技術問題

不可否認,在DNA鑑定都那麼發達的今日,我國民法上確定父親的方法,非常落伍。

才會導致現在這種實務走在法律前面的狀況,雖然大法官在釋字587多開了一扇窗,

但比較實際的解決辦法,可能還是在實體法上婚生推定制度的革新上。

我的感想:我真的想不通~~~為什麼以前的人會覺得男生才能傳宗接代(好啦現在這樣

想的人也很多)?就追求基因的生存與傳衍來說,女生要可靠的多了。

就像我跟我老弟說的:「你不能確定你老婆生的小孩一定是你的種,但是我生的小孩,

就算他生父是個火星人也好,也一定能把你的基因傳下去。」

但是生小孩對女生來說實在太辛苦了...希望科技的進步能助我一臂之力......

我也要定製一個以我的基因為藍本的複製人大軍啦!!(不過戰鬥力會非常、非常弱,反之糧食的消耗量則會非常、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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