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260之我不認罪



這兩三個月各大新聞台聯播的鍘駙馬和搞軌案終於都進入審判程序了,不過駙馬在交了1700萬的保釋金後已經脫離了沒冷氣的看守所,另一位就沒那麼好運了。不過這不完全是有沒有錢的問題啦~~你老婆有沒有在適當的時間生小孩也會是是否交保的重要考量因素。

看了這幾個月的全天候連續劇,我的感想是:




1.瀕臨絕種的無罪推定原則

雖然世界人權宣言歐洲人權公約和刑事訴訟法都告訴我們,任何人在未經審判證明其有罪之前,都是無罪的。不過在至高無上的媒體第四權和所向無敵的SNG車之前,無罪推定原則只是雲端的城堡。隨便去早餐店翻開水果日報和貳週刊,裡面那些內幕有多少是已經判決確定的呢?唯一能制衡媒體權力的只有媒體自律和民眾的監督,很顯然我們兩者具缺。2260還有御用律師團和黑衣人護駕,而那些銬在警局牆邊,在閃光燈下面容疲憊目光呆滯的「犯罪嫌疑人」,又有誰來保護?我們在投以鄙夷審視眼光的同時,可曾想過下一個可能就是自己?(注1)



以上是我偶爾會啟動的憂國憂民有為青年模式,事實上我愛死水果日報和貳週刊了~~媒體洗腦是很恐怖的,如果問我2260有沒有搞內線交易?當然是有!我從他的面相就看的出來啦~~我還懷疑我的小灰傘和煙強(注2)也是他偷走的,這也是從他的面相看出來的!不要問我是怎麼看的,這種事很講天份滴~~~

無罪推定原則?考試的時候我會寫啦!(應該~~)



2.被誤會的「我不認罪」



2260在上個月28號的準備庭上以一句「我不認罪」再度風靡全台。我看媒體上的報導用字似乎都有意彰顯這四個字,但是事實上,2260說這句話是再自然再正確不過了。準備庭程序中,在對爭點及證據為整理前,法官必須先詢問被告對起訴事實是否為認罪之答辯,若被告為認罪之陳述,則可能將通常程序轉為簡式審判或簡易判決處刑程序,以節省司法資源。不過在這種根本不可能適用簡式審判或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法官的詢問和被告的不認罪答辯只不過是個過場而已,就好像包大人一拍驚堂木,兩旁的衙役就會喊「威~武~~」一樣,只是形式上得run那麼一下。所以2260那句「我不認罪」可以說是天經地義;難道大家會指望他像吃了誠實豆沙包和慚愧棒棒糖一樣哭著抱住法官的大腿:「我好慚愧!我9歲就偷把人洗澡,12歲就去摸摸茶……考上台大是靠槍手,作業報告全靠女朋友……最崇拜的藝人是5566,最愛看的節目是天線寳寳……我不只搞內線還搞外線,連三分線都不放過!嗚嗚嗚~~」批哩啪啦全招了?這樣還有什麼看頭?

經典的戲碼應該是:在法庭外種種弊案推陳出新,法庭內罪證確鑿百口莫辯的情形下,2260依然始終如一死不認罪,最後,偉大的  李昌鈺博士(有挪抬!)又被從美國請回來,在法庭上陳述他的鑑定意見:「根據我手中這塊在三井宴吃剩的殺西米上的牙印和桌子上遺留的醬油痕跡判斷,我認為三井宴上涉及討論內線交易的可能性為百分之99,99999!」然後法官當庭立即據此宣判2260有罪,家產充公並且發配曾母暗沙吃減肥餐了此殘生。全台歡欣鼓舞(不過在此同時總統還是死不下台),不但屈臣氏和康是美聯手打出開架化妝品2.26折的超低折扣,7-11和全家也紛紛推出限量版的2260紀念磁鐵,要是收集全隱藏版的黑衣人小隊,還可以兌換一條「台灣歷史的十字架」項鍊;甚至連好萊塢都想用這個題材來拍電影呢~~~



至於被發配邊疆的2260,在事過境遷之後轉型成鐵窗作家,出了像是「我的岳父岳母」、「公主與我」、「選購名牌包入門須知」、「台北美味日式料理一百選」、「你也可以輕鬆減重」等等暢銷書……



雖然法律人似乎很惹人嫌(尤其是在出了愛COSPLAY耶穌背十字架的總統和愛裝大陸人的虐貓狂之後),但我還是身為法律人為榮啦!我相信像我一樣燃燒著正義的小宇宙的法律人還是很多的,不過正義的小宇宙似乎和記得的法條不成正比,不知道這算是上帝的公平還是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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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相信我,犯重罪沒有你想像中的難,例如

(1)騎著機車在路上不小心和人擦撞,弄斷了對方左手小指的指甲,然後你

 說聲歹勢就走了,恭喜,最重五年的肇事逃逸罪!

(2)和一個看起來有25歲身材火辣的美女發生一夜情,結果發現她其實只

 有15歲,恭喜!最重七年的與未成年人性交罪!

註2.上上星期,我買了一袋十元燒烤當晚餐,回家後卻發現少了一支香腸~~

 真是晴天霹靂悲憤交加寢食難安,不過今天我跑回去把香腸要回來了,恐

 怖的歐巴桑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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