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男於享用羊肉爐時,不幸燙傷重要部位,致喪失生育能力。

   其女友乙女不棄,仍堅持下嫁。

   婚後二人鶼鰈情深,惟膝下空虛,甚為寂寞;甲突發奇想,欲

   向其弟丙「借種」生子。乙女為求一子便同意之,丙男暗戀大

   嫂已久,亦欣然同意。

   其後乙女順利生下一子丁,一家三口甚為和樂。丁三歲時,丙

   男亦於享用羊肉爐時燙傷重要部位,致喪失生育能力;丙心想

   丁為其僅有之血脈,欲與其父子相認。試問:丙男若欲與丁子

   發生法律上父子關係,應如何為之?






嗯....我大概知道答案了,但是還有一點小疑惑

應該會有解答篇吧?(謎之聲: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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