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半調子兼半瓶醋的法律人,專業知識方面頗為欠奉,到是把法律人的優

越感學得不錯。

法律真是一門不親切的學科,而且往往立基於紛爭與不幸事件之上,再加上我

這種抱持著:「哼,你們這群分不清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的愚民~~」(註1)心態,

鼻孔朝天自以為了不起的傢伙,難怪一般人普遍對法律人沒啥好感;雖然我盡

量走向和藹可親的大眾化草根性路線,但也必須承認,很多時候我還是擺脫不

了法律人的優越感,舉例如下:



一、家變事件

今年我老弟考上了中山海洋管理和屏科野生動物保育兩間研究所(我猜他的本意是想從事美人魚復育工

作,不然就是精神分裂),由於他覺得中山新設的海洋管理定位不明,所以想去唸屏科;然後我爹就抓

狂了,不能理解我弟為啥有中山不讀要去讀屏科,說要和他斷絕父子關係,從我媽口中得知此事後,我的

反應可以用兩個英文字母來形容:

HAHAHAHAHAHAHAHAAAAAA~~~~~



 1.有關斷絕父子關係(註2)



 「你要是敢和那個女人在一起,我就跟你斷絕父子關係!」

 「爹~~請恕孩兒不肖~~」(叩頭聲)

 「你……你這個小畜生,我就當沒生過你這個兒子~~~」




 Well,每個人都有收看以上肥皂劇和刊登「脫離父子關係」、「警告逃妻」、「美 

 玲我愛你」諸如此類廣告的自由,但能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則是另一回事。很

 遺憾,婚結婚了還可以離婚,投錯胎想救濟就比較困難;消滅天然血親關係

 的唯一方法就是「死亡」。所以如果我老爸想FIRE掉我老弟,光靠喊口號是

 不行的,我提供以下的專業建議

 (1)乘坐時光機回到24年前某個夜黑風高的晚上改變歷史

 (2)刑法第271條

 

 此外,佳儒同學提出此一案例事實或許可該當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

 的繼承權喪失事由,但我對「想去讀屏科野生動物保育所」算不算是「重大

 之虐待或侮辱情事」抱持質疑態度;如果這也能算,那我的繼承權可能早在

 高一數學被當或我爸誤食我亂煮後丟在冰箱的暗黑十全大補粥時就喪失

 了,故駁回此項提議。倒是Matchfox提議把我家電視鎖定在動物星球頻道

 來促進我爸對我弟的了解可以一試。



 2.老弟的逆襲

 承上,因為我爸使出八點檔連續劇大絕招,我老弟不得已退了半步──他保

 留了中山的學籍,然後閃電入伍從軍報國去了,目前人正在成功嶺上數呀數

 饅頭。

 我弟其實是個外剛內柔的人,差點被自己老爹FIRE的殘酷事實打擊了他纖

 細脆弱的心靈(註3),讓他從一個憤世嫉俗的青年變成了一個更加憤世嫉俗

 的青年。憤世嫉俗並無關緊要,重點是要有法律常識;我弟在MSN上說:

 

 「結果父子關係就是不能斷。」

 (我的內心活動:大喜,真不愧是我弟,民智已開國家有望啊~~)

 「不過……」

 (我的內心活動:?)

 「據說找個人收養我就能斷絕父子關係。」

 (我的內心活動:愚民~愚不可及的愚民!!我要和你斷絕姐弟關係~~~)





 收養的確可以讓養父母子女間發生擬制血親關係,但是和本生父母間的天然

 血親關係仍然存在!只是其間的權利義務在被收養的期間處於暫停狀態。重

 點是,你找個肯收養你的人給我看看呀~~~



 我能給我弟的專業建議如下:

 (1)把自己砍掉重練(註4)

 (2)刑法第272條

 (3)拋棄繼承!拋棄繼承!拋棄繼承!(大力鼓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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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不過我也是在重修民法的期末考前一天才弄懂~~

註2.當你寫東西會不自覺的開始用『一、(一)、1.2.(二)、1.2.(1)……』來分點

 分項時,表示萬年考生的生涯已經對你的腦部造成了無法回復的傷害,最好

 及早就醫以免不測。

註3.我是個壞姐姐,因為我表面上說會尊重我弟的想法,其實心裡還是希望他

 去讀中山,畢竟當海賊王要比當珍古德聽起來好。結果我也明裡暗裡沒少給

 過我弟壓力,終於把他逼上梁山了~~(是成功嶺!)

 我爹曾經也是個想去搞考古的熱血青年,和我媽的約會地點是清朝老墓碑鋪

 成的石板路(我能誕生在世上是個奇蹟!),但是他似乎無法理解我弟的熱血,

 這就是當了父母之後腦部發生異變的結果吧!

註4.我發現一位非常具有法律常識的古人──三太子李哪吒先生,他居然懂得

 要刮骨剔肉還於雙親以和他們撇清關係,前提是你師父要是太乙真人而且肯

 幫你重練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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